1.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(yè)標準
2. SN/T 0919—2000
3. 進出口茶葉水分測定方法
4. 2000—06—22發(fā)布
5. 2000—11—01實施
6.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發(fā)布
前 言
本標準是對原專業(yè)標準ZB X501004—1986((出口茶葉水分測定方法)的修訂。
本標準與前版無技術路線的改變,僅在標準格式上按照GB/T 1.1—1.993《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單元:標準的起草與表述規(guī)則 第1部分:標準編寫的基本規(guī)定》的要求進行修訂。
本標準從實施之日起,同時代替ZB X50 004—1986。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并歸口。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汪玲平、畢立新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(yè)標準
進出口茶葉水分測定方法 SN/T 0919—2000
代替ZB X50 004—1986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進出口茶葉水分的測定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進出口茶葉水分測定。
2 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SN/T 0918—2000進出口茶葉抽樣方法
3 定義
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。
3.1 茶葉水分tea moisture
在規(guī)定溫度的空氣中加熱時的質量損失。習慣上稱為水分。
4 抽樣
按SN/T 0918抽取試樣。
5 檢驗方法
5.1 原理
在規(guī)定的溫度下,置茶葉試樣于烘箱中加熱除去水分達到恒重。
5.2 儀器
5.2.1 電熱鼓風烘箱:可自動控制溫度。
5.2.2 鋁質烘皿:具蓋。
5.2.3 干燥器:內裝有效干燥劑。
5.2.4 分析天平:感量0.001 g。
5.3 分析步驟
5.3.1 103℃烘箱恒重法(仲裁法)
用已稱重的干燥烘皿稱取試樣(如系壓制茶,可用手工或工具分取試樣,混勻后稱取)約10 g,精確至O.01g,然后連同打開的皿蓋放入(103±2)℃烘箱內烘4 h取出烘皿,加蓋置于干燥器內,冷至室溫,稱重。再放入烘箱內,保持(103±12)℃烘1 h,取出,在干燥器內冷卻,稱重。重復此過程,直到兩次連續(xù)稱重之差不超過O.005 g,取最小稱重。
5.3.2 120℃ 1 h烘箱法(快速法)
用已稱重的干燥烘皿稱取試樣(如系壓制茶,見5.3.1)約10 g,精確至0.01 g,然后連同打開的皿蓋放入預先加熱稍高于120℃的烘箱內,在2 min內調整溫度至120℃時起,保持(120±2)℃烘1 h,取出,加蓋,置于干燥器內,冷至室溫,稱重。
5.3.3 130℃ 27 min烘箱法(快速法)
用已稱重的干燥烘皿稱取試樣(如系壓制茶,見5。3.1)約10 g,精確至O.01 g,然后連同打開的皿蓋放入預先加熱稍高于130℃的烘箱內,在2 min內調整溫度至130℃時起,保持(130±2)℃烘27 min,取出,加蓋置于干燥器內,冷至室溫,稱重。
5.4 結果計算
茶葉水分含量百分率取到小數(shù)點后一位。
5.5 允許誤差
測定應作雙試驗。由同一分析者、同時或相繼進行的兩次測定的結果之差,不得超過0.2%試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