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(yè)標準
2. SN/T 0921—2000
3. 進出口茶葉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測定方法
4. 2000—06—22發(fā)布
5. 2000—11—01實施
6.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發(fā)布
前 言
本標準是對原專業(yè)標準ZB X50 006—1986《出口茶葉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測定方法》的修訂。
本標準與前版標準相比無技術(shù)路線的改變,僅在標準格式上按照GB/T 1.1~1993《標準化工作導(dǎo)則 第1單元:標準的起草與表述規(guī)則 第1部分:標準編寫的基本規(guī)定》的要求進行了修訂。
本標準從實施之日起,同時代替ZB X50 006—1986。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并歸口。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汪玲平、畢立新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(yè)標準
進出口茶葉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測定方法 SN/T 0921—2000
代替ZB X50 006—19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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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進出口茶葉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測定方法。本標準適用于進出口茶葉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測定。
2 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(gòu)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(yīng)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SN/T 0925—2000進出口茶葉總灰分測定方法
3 定義
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。
3.1 水溶性灰分water—soluble ash
在規(guī)定條件下,總灰分中溶于水的部分。
3.2 水不溶性灰分water—insoluble ash
在規(guī)定條件下,總灰分中經(jīng)水溶解后殘留的不溶解部分。
4 檢驗方法
4.1 原理
用熱水提取總灰分,經(jīng)無灰濾紙過濾,灼燒后稱量殘留物,測得水不溶性灰分。由總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質(zhì)量之差計算水溶性灰分。
4.2 儀器
4.2.1 電熱水浴鍋。
4.2.2 燒杯(高型):容量100 mL。
4.2.3 表面皿:直徑6 cm。
4.2.4 無灰濾紙。
4.2.5 漏斗。
4.2.6 高溫電爐:附溫度控制器。
4.2.7 分析天平:感量O.000 1 g。
4.2.8 干燥器:內(nèi)裝有效干燥劑。
4.3 分析步驟
按SN/T 0925灼燒樣品,得到總灰分。用約25 mL熱蒸餾水分次從坩堝中洗入100 mL燒杯中,蓋上表面皿,用小火加熱至微沸,防止溶液濺出。趁熱用無灰濾紙過濾,并用熱蒸餾水分次洗滌杯中殘渣,直至濾液和洗液體積約達150 mL為止。將濾紙連同殘渣移入原坩堝內(nèi),放在沸水浴鍋上小心地蒸去水分,然后將坩堝烘干并移入高溫電爐內(nèi),以(525土25)℃灼燒至無炭粒(一般需l h)。待爐溫降至200℃時,放入干燥器內(nèi),冷卻至室溫,稱重(準確至0.001 g)。再放入高溫電爐內(nèi),以(525±25)℃灼燒30 min,如前冷卻并稱重。如此重復(fù)操作,直至連續(xù)兩次稱重之差不超過0.001 g為止,記下最低質(zhì)量。
4.4 結(jié)果計算
4.4.1 水不溶性灰分
茶葉水不溶性灰分干態(tài)含量百分率(X1)用式(1)計算:
4.4.2 水溶性灰分
4.5 允許誤差
測定應(yīng)作雙試驗。由同一分析者、同時或相繼進行兩次測定的結(jié)果之差,不得超過0.2%。